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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浙江省小流域泥石流地质灾害调查与评价项目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和项目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浙土资函〔2006〕155号.doc

发布日期:2007-08-10浏览次数:字号:[ ]

关于印发浙江省小流域泥石流地质灾害调查

与评价项目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和项目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小流域泥石流地质灾害调查与评价工作,省厅研究制订了《浙江省小流域泥石流地质灾害调查与评价项目管理办法》、《浙江省县(市、区)小流域泥石流地质灾害调查与评价实施细则(试行)》、《浙江省小流域泥石流地质灾害调查与评价项目合同(示范文本)》,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六年九月二十一日  

 

 

 

 

浙江省小流域泥石流地质灾害

调查与评价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规范浙江省小流域泥石流地质灾害调查与评价项目管理工作,保证项目的顺利实施,依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土资源厅《浙江省小流域滑坡泥石流地质灾害调查与评价工作方案》,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管理办法包括项目立项、成果验收、质量管理、资金管理与绩效评价、人员培训的组织、成果资料管理等小流域泥石流地质灾害调查与评价工作的全过程。

第三条 省国土资源厅负责全省小流域泥石流地质灾害调查与评价项目的管理工作,主要职责:

(一)确定年度工作部署;

(二)编报项目计划与预算建议;

(三)组织审查项目立项申请;

(四)组织有关人员的培训;

(五)对项目实施过程监督检查。

第四条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本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小流域地质灾害调查与评价管理工作,主要职责:

(一)确定辖区内的年度工作部署;

(二)组织对项目的设计和成果审查;

(三)组织对项目进行质量抽查,受上级主管部门委托查处重大质量事故。

第五条 县(市、区)国土资源局负责本行政区范围内小流域泥石流地质灾害调查与评价项目的组织实施,其主要职责:

(一)编制项目立项申请;

(二)组织招标确定项目承担单位;

(三)签订项目合同书;

(四)组织项目野外验收;

(五)对项目实施过程管理;

(六)向各有关部门提交项目成果报告。

第六条 项目承担单位为具有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或危险性评估甲、乙级资质的法人单位,其主要职责:

(一)编制项目工作设计书;

(二)承担项目的具体实施和日常质量管理工作;

(三)提交供野外验收的各项资料;

(四)提交供验收的各项成果;

(五)汇交项目调查成果资料及规定的原始资料。

第七条 项目立项

(一)省国土资源厅发布年度小流域泥石流地质灾害调查与评价工作计划;

(二)申请省级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补助的各县(市、区)国土资源局和财政局编制并提交项目立项申请;

(三)项目立项申请包括开展小流域泥石流地质灾害调查与评价工作的文件和立项可行性报告;

(四)省国土资源厅和省财政厅组织有关部门、人员对项目立项申请进行论证,同意列入省级地质灾害防治专项的向县国土资源局下达通知书。

第八条 确定项目承担单位

(一)采用招标方式确定项目承担单位;

(二)县国土资源局组织招标工作,可参照省财政厅和国土资源厅核定的小流域泥石流地质灾害调查项目经费概算提出项目投标报价要求;

(三)项目承担单位应具有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或危险性评估甲、乙级资质,且甲级资质单位不得同时承担3个以上、乙级资质单位不得同时承担2个以上小流域泥石流地质灾害调查项目。

第九条 设计编写及审查

(一)项目承担单位根据《浙江省县(市、区)小流域滑坡泥石流地质灾害调查与评价设计编写要求(试行)》(浙土资函〔2005215号)编制设计;

(二)设计书评审一般采取会审形式,项目设计书送审稿,应在审查会议之前送交专家审阅;

(三)设计评审会由各市国土资源局组织,省国土资源厅派员参加;

(四)设计审查评审会后,项目承担单位在10日内完成设计书的修改,并提交市国土资源局;由市国土资源局向项目承担单位下发设计审查意见书(包括评审意见);

(五)设计通过审查后,项目承担单位向县(市、区)国土资源局提交项目设计书(纸介质五套、电子文档一套);

(六)县(市、区)国土资源局与项目承担单位签订小流域泥石流地质灾害调查与评价项目合同书。项目设计书与合同书报省国土资源厅备案。

第十条 野外验收

(一)野外验收由各县(市、区)国土资源局组织,省、市国土资源部门派员参加;

(二)野外验收在该项目现场进行;

(三)根据《浙江省县(市、区)小流域滑坡泥石流地质灾害调查与评价项目野外验收办法(试行)》(浙土资函〔20066号)进行野外验收。

第十一条 成果报告的验收

(一)成果验收由各市国土资源局组织,省国土资源厅派员参加;

(二)根据《浙江省县(市、区)小流域泥石流地质灾害调查与评价项目成果验收办法(试行)》进行成果验收。

第十二条 项目质量管理

(一)项目质量检查根据《浙江省县(市、区)小流域泥石流地质灾害调查与评价实施细则(试行)》要求,由承担单位、各级国土资源部门按职责分级组织进行;

(二)省国土资源厅负责项目质量检查工作的管理、组织与协调。组织专家对各承担单位项目进行检查;

(三)市国土资源局组织专家对本辖区内承担单位项目进行质量抽查;

(四)项目承担单位应建立健全严格的质量检查和责任制度,承担单位的检查工作包括项目组自检、互检和承担单位的抽检等;

(五)省国土资源厅负责项目重大质量事故的查处,也可委托市国土资源局或有关单位组成调查组进行查处。

第十三条 专家组组成

为加强项目指导和质量监督管理,项目设计审查、野外和成果验收组成的专家组成员一般不少于5人,其中省国土资源厅地质灾害防治成果专家库中专家不少于3人,且专家组长必须是专家库成员。

第十四条 资金管理与绩效评价

(一)按省财政厅和省国土资源厅《浙江省地质灾害防治项目和专项资金暂行管理办法》(浙财建设字〔200346号)规定,落实项目资金管理;

(二)按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实施意见〉的通知》(浙财绩效字〔20062号)要求开展绩效评价工作;

(三)项目成果验收时,同时对项目资金管理与绩效情况作出评价。

第十五条 人员培训组织

(一)为使小流域泥石流地质灾害调查与评价工作顺利开展,提高工作质量,由省国土资源厅委托省地质环境监测总站组织人员培训。

(二)培训对象是项目承担单位从事调查与评价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和国土资源部门有关项目管理人员;

(三)培训内容为遥感解译、野外调查方法与野外资料收集、泥石流沟判断、降雨量与泥石流关系分析、以及预警系统建设、项目管理要求和成果应用等。

第十六条 成果资料汇交

(一)项目承担单位为调查资料汇交单位;

(二)汇交的调查成果资料应当符合全国地质资料管理办法等有关技术标准;

(三)汇交的成果按《浙江省县(市、区)小流域泥石流地质灾害调查与评价实施细则(试行)》有关要求执行。

 

 

 

 

 

 

浙江省县(市、区)

小流域泥石流地质灾害调查与评价

实 施 细 则

 

(试 行)

 

 

 

 

 

 

 

 

 

 

 

 

 

 

浙江省国土资源厅

二○○六年九月

 

 

目  录

 

1  总则1

1.1 工作目标(11)

1.2 主要任务(11)

1.3 基本要求(11)

1.4 调查工作程序(12

2  小流域划分与调查分级(12

2.1 小流域划分(12

2.2 调查分级(13

3  调查内容(15)

3.1 沟谷型泥石流调查(15)

3.2 坡面型泥石流调查(16)

4  主要调查方法与要求(16)

4.1 资料收集(16)

4.2 遥感解译(17)

4.3 野外调查(17)

5  室内资料整理(20)

5.1 小流域泥石流危险性(易发程度)评价(20)

5.2 降雨量特征与泥石流关系分析(22)

5.3 图件编制(22)

6  小流域泥石流地质灾害防灾方案编制(24)

6.1县(市)小流域泥石流地质灾害防治方案(24)

6.2重点小流域泥石流沟谷群测群防防灾避险方案(24)

7  设计书与成果报告编制(24)

7.1 设计书编制(24)

7.2 成果报告编制(25

8  空间数据库的建设(26

9  组织管理、质量检查与成果验收(26

9.1 组织管理(26

9.2 质量监控(26

9.3 最终成果验收(26

9.4 成果汇交(27

附录(28)

附录A  地质灾害规模划分、灾情与危害程度分级(28)

附录B  沟谷型泥石流调查主要内容(29)

附录C  小流域(沟谷)遥感影像解译表(30)

附录D  泥石流调查表(31)

附录E  泥石流沟易发程度数量化评分评价因子判定标准和分级

    说明(34

附录F  工程地质岩组划分表(39

附录G  设计书编写提纲(40

附录H  成果报告编写提纲(45

 

前  言

  

  为规范浙江省小流域泥石流调查与评价工作,指导浙江省小流域泥石流调查与评价的开展,制定本实施细则。

本实施细则由总则、小流域划分与调查分级、调查内容、主要调查方法与要求、室内资料整理、预警系统建设、设计与成果报告编写、空间数据库建设、组织管理和质量检查与成果验收、附录等十部分组成。

本实施细则由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地质环境管理处组织,浙江省地质环境监测总站负责编制。参加编写人员:赵建康、唐小明、刘正华、袁民豪、赵建明、姜 云。

为了提高实施细则质量,请各单位在执行过程中,注意总结经验,积累资料,随时将有关意见和建议反馈给浙江省地质环境监测总站,以供修订时参考。

  

  

                             

二○○六年九月十九日  

 

 

 

 

 

 

 

1 总则

1.1 工作目标

遵照以“以人为本”的原则,查明我省山区县(市、区)小流域泥石流地质灾害的分布发育特征和危害程度,研究总结其发生发展和演化规律,评价小流域泥石流地质灾害易发程度和危险性,建立小流域泥石流地质灾害群测群防预警体系和信息系统,提出小流域泥石流地质灾害防治对策措施建议,为各级政府科学制定防灾避险方案和城镇(村)规划,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少地质灾害损失提供科学依据。

1.2 主要任务

1.2.1查明小流域泥石流地质灾害发育分布规律、形成条件、诱发因素、稳定状态及其危害程度,评价小流域泥石流地质灾害易发程度与危险性;

1.2.2编制小流域泥石流地质灾害的防灾预警方案,提出小流域泥石流地质灾害防治对策措施和建议;

1.2.3对县(市)相关人员进行小流域泥石流地质灾害防灾减灾知识培训,协助建立小流域泥石流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

1.2.4 建立小流域泥石流地质灾害信息系统。

1.3 基本要求

1.3.1 调查工作应充分收集利用已有资料,注重已有资料的综合分析与研究。收集资料包括区域地质、环境地质、第四纪地质、水文地质、工程地质、气象、水文、土壤、植被、社会经济,以及地质灾害调查成果等。

1.3.2 调查重点为沟谷型泥石流(隐患)和已发生的危害较大或具有人员伤亡的坡面型泥石流。

1.3.3调查工作采用遥感解译、野外现场调查,结合适当的山地工程等方法,查明沟谷型泥石流形成的地质环境条件、诱发因素,影响范围及其危害程度,评价沟谷泥石流地质灾害的易发程度(危险性);总结已发生坡面型泥石流的形成条件和发育分布规律;分析已发生的泥石流与降雨的关系。

1.3.4调查工作区分重点调查区与一般调查区。重点调查区以地面测绘为主,遥感解译为辅,并适当结合山地工程、测试等手段;一般调查区以遥感解译为主,辅以地面测绘。

1.3.5 成果图件比例尺全县(市、区)范围原则上为15~110万,重点小流域(沟谷)一般为110000;可根据实际情况作适当调整。

1.3.6 在调查评价工作基础上,协助当地政府进行小流域泥石流地质灾害防灾体系建设,编制重点小流域泥石流群测群防防灾避险方案,对监测责任人等相关人员进行防灾减灾知识培训;针对小流域泥石流地质灾害发育特点和危险程度,提出小流域泥石流地质灾害防治措施和对策建议。

1.3.7 调查评价工作应充分利用RSGPSGIS等技术手段,提升和改进地质环境与地质灾害信息采集、处理水平和成果表达方式,提高调查成果水平。

1.3.8 按照《浙江省县(市)小流域泥石流地质灾害的信息系统建设工作指南》(待发)要求建立小流域泥石流地质灾害信息系统。

1.3.9 每个县(市、区)小流域泥石流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工作要求在一年内完成。

1.4 调查工作程序

调查工作程序见框图(图1.1)。

2 小流域划分与调查分级

2.1 小流域划分

2.1.1流域是指其汇水流向一个特定的河流或河流系统,由分水岭和流域出口所环绕的地形区域。

2.1.2小流域划分可参照浙江省水利厅《浙江省小流域防洪避洪规划编制技术导则》的划分方案,根据泥石流调查的特点和乡镇、行政村级小流域泥石流防灾避险要求进行适当调整,并应考虑成果图册幅面大小,原则上将小流域范围控制在30~50km2以内。

2.1.3 小流域划分原则上利用11万、15万地形图或相当比例尺的遥感影像图划定。

 

  

 

 

 

 

 

 

 

 

 

 

 

 

 

 

 

 

 

 

 

 

 

2.2 调查分级

2.2.1根据地质环境条件、地质灾害发育程度和人类活动特征,划分重点调查区、典型调查区和一般调查区。重点调查区与典型调查区均为独立完整的沟谷,即沟谷出口以上的流域和沟口最大影响区范围。

2.2.2 重点调查区是指地质环境条件较为复杂,一旦发生泥石流,对集镇、村庄、学校以及其他重要基础工程可能造成危害的小流域或沟谷。典型调查区是在重点调查区中选取的,具有代表性和典型性,进行更为详细调查和解剖的小流域或沟谷。

一般调查区是指重点调查区之外的区域。

2.2.3 重点调查区在资料收集分析、遥感初步解译和野外踏勘基础上,在110000地形图或相当比例尺精度的遥感影像图上划定,重点调查区确定依据见表2.1

根据各地实际,一般重点调查区(沟谷)面积控制在山区面积的10~15%左右。 

2.1  重点调查区确定

 

 

 

 

 

 

 

 

 

 

  2.2.4典型调查区在重点调查区中选取,并应在对重点区调查基础上确定。选择典型调查区(沟谷)时应考虑地域、岩性、构造、沟谷形态、暴雨特征、人类工程活动诱发等方面的代表性和典型性。

典型调查区比例原则上不低于重点调查区的20~30%,已经发生的泥石流的沟谷原则上都应进行典型调查。

2.2.5 对已经发生的坡面型泥石流应作专门调查,重点调查具有人员伤亡或灾情较大级的坡面型泥石流。

3 调查内容

3.1 沟谷型泥石流调查

3.1.1调查泥石流形成的地质环境条件。包括流域形态、面积、地层岩性、地质构造、不良地质现象、松散堆积物的物质组成、分布和储量;沟谷的地形地貌特征。划分泥石流的形成区、流通区和堆积区,圈绘沟谷的汇水范围与面积。

3.1.2 调查泥石流特征。

1)调查泥石流形成区的水源类型、水量、汇水条件、山坡坡度、岩层性质及风化程度,断裂、滑坡、崩塌、岩堆等不良地质现象的发育情况及可能形成泥石流固体物质的分布范围、储量;

2)调查流通区的沟床纵横坡度、跌水、急湾等特征,沟床两侧山坡坡度、稳定程度,沟床的冲淤变化和泥石流的痕迹;

3)调查堆积区的堆积扇分布范围、表面形态、纵坡、植被、沟道变迁和冲淤情况,堆积物的性质、层次、厚度、一般和最大粒径及分布规律。判定堆积区的形成历史、堆积速度,估算一次最大堆积量;

4)调查泥石流沟谷的历史,包括历史泥石流的发生时间、规模、形成过程、爆发前的降水情况和爆发后产生的灾害情况,开矿弃渣、修路切坡、砍伐森林、陡坡开荒等人类活动情况。

3.1.3 调查泥石流诱发因素。收集邻近雨量站降雨特征资料;对已发生的泥石流沟谷,收集了解泥石流发生时最近雨量站的前期降雨量、各时段暴雨强度和过程降雨量资料。

3.1.4 调查泥石流危害。

1)调查分析泥石流残留在沟道中的各种痕迹和堆积物特征,推断其活动历史、规模,分析预测今后一定时期内泥石流的发展趋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

2)调查泥石流危害的对象、危害形式,初步圈定泥石流可能危害的地区(危险区)和安全避让区。

3.1.5 调查了解泥石流的勘查、监测、工程治理措施、生物治理措施等防治现状及效果,提出防治建议。

沟谷型泥石流调查要点见附录B

3.2 坡面型泥石流调查

3.2.1调查已发生坡面型泥石流的地质地貌条件。包括地层岩性、地质构造、不良地质现象、风化层分布厚度与物质组成;坡面形态、坡度、相对高差及微地貌特征;植被类型等。

3.2.2 调查已发生坡面型泥石流特征。包括泥石流发生过程、长度、宽度、厚度、物质组成、规模,沿途侵蚀堆积情况。

3.2.3 调查坡面泥石流造成的危害。调查坡面型泥石流造成的危害对象、形式、人员伤亡和其他损失情况,分析今后再次发生的可能性。

3.2.4 调查坡面型泥石流诱发因素。收集了解泥石流发生时最近雨量站的前期降雨量、各时段暴雨强度和过程降雨量资料。

4 主要调查方法与要求

4.1 资料收集

4.1.1 收集不同比例尺区域地质、地震与区域稳定性、水工环地质,土壤、植被等区域调查和专项勘查成果。

4.1.2 收集地质灾害调查、勘查、治理资料。包括县市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地质灾害防治规划,110000乡镇地质灾害分布与易发区图,以及各类地质灾害调查、勘查、监测、治理及抢险、救灾等成果资料;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的地质灾害防治规章和群测群防体系等减灾防灾措施。

4.1.3收集有关气象、水文等资料。收集调查区多年特征气象要素,主要收集重点调查区和典型调查区邻近雨量站的年、日、3小时、1时、10分钟最大降雨量和平均降雨量统计资料,多年暴雨强度、一次最大降雨量等;对已发生泥石流沟谷,要收集泥石流发生时的前期降雨量,此次降雨过程的10分钟、30分钟、1小时、3小时、6小时12小时、1日最大降雨量和过程降雨量。收集水利部门小流域划分与各流域内历史洪灾资料,特别是重点调查区洪灾资料。

4.1.4 收集水利水电、交通、矿山等工农业建设工程设施分布状况,行政区划和必要的社会经济资料。

4.2 遥感解译

4.2.1 遥感解译目的是指导常规地面调查工作的开展,减少外业工作量,为快速、高效地完成小流域泥石流地质灾害调查,获取常规地面调查难以取得的某些环境地质和地质灾害信息,以提高地质灾害调查成果的精度和质量,并为重点调查区确定提供依据。

4.2.2 遥感调查要根据不同的调查区的特点开展工作,一般调查区以遥感调查为主,辅以少量地面调查测绘工作;而重点调查区则以地面调查、测绘工作为主,遥感调查为辅。遥感解译工作应在地质灾害调查工作前期进行部署,先于常规地面测绘,并贯穿于调查工作全过程,且必须与地面测绘工作相结合。

4.2.3遥感解译一般采用目视解译、人机结合解译等方法。解译的内容应标在遥感影像和110000~150000地形图上,对沟谷内或沟口有集镇、村庄或民居民点及重要基础设施的沟谷,应作重点解译,并填写遥感解译记录表(附录C)。

4.2.4 遥感解译内容主要包括流域(沟谷)的基本形态、地貌特征、沟谷纵比降、山坡坡度、地质构造、岩(土)体类型、水文地质现象和森林植被类型及覆盖率、地质灾害及不良地质现象、规模、形态特征,居民地和重大工程设施分布等;应最大限度地提取小流域滑波泥石流地质灾害的各种信息和地质环境背景信息,分析小流域地质灾害形成和发育的环境地质背景条件、危害对象,初步划定重点调查区与一般区。

4.2.5 解译成果应在野外调查或踏勘时进行必要的验证,验证数量不少于填表沟谷数的5~10%

4.3 野外调查

4.3.1 一般要求

4.3.1.1 野外工作手图原则上采用110000地形地质图;典型调查区的流通区、堆积区在条件允许时应采用15000~12000地形地质图作为野外工作手图;地质界线可采用110000乡镇地质灾害易发区图、150000区域地质调查等成果转绘到野外手图,野外调查时作必要的核实。

4.3.1.2重点调查区和典型调查区观测路线主要沿小流域沟谷布置,进行追索调查,在各沟谷段辅以实测或草测剖面,并进行拍照、录像或绘制素描图;一条沟谷观测点一般不少于3个;在典型调查区(沟谷)根据需要可布设适量的槽棎或井探等山地工程。

4.3.1.3一般调查区调查在遥感解译基础上,配合路线穿越,重点是对遥感解译中不确定的沟谷进行补充调查;对有居民点分布的沟谷必须一沟一点布设观测点;对重新确定为泥石流沟的应按照重点调查区的要求进行调查。

4.3.1.4坡面型泥石流一般每处布设1个观测点,对集中分布的坡面型泥石流群也可合并定点。

4.3.1.5按规定用野外调查记录本做好定点和沿途观察记录,重点调查区和典型调查区应填写《泥石流调查表》(附录D)。

4.3.2 野外调查定点与记录

4.3.2.1 重点调查区与典型调查区观测点的密度以能够在110000地形图上控制泥石流的基本特征为原则,一般情况下在形成区、流通区、堆积区应布设观测点;观测点主要布置在物源集中区,沟谷地质地形或堆积物显著变化处,堆积扇(顶部、中部及前缘),沟内的滑坡、崩塌点,地质构造界线,以及危险区内的居民点和重要工程设施部位。泥石流调查表中的经纬度(或座标)定点在沟口中部(堆积扇顶部)。

坡面型泥石流观测点一般布设在中下部。

一般调查区在有居民点或重要工程与基础设施分布的沟谷布设观测点,一般布设在沟口。

4.3.2.2 野外调查点定位采用GPS和微地貌定位,调查点必须实地上图。

4.3.2.3 典型调查区实(草)测纵剖面和不同部位的横剖面1~3条,地形剖面可采用图切剖面,地质灾害相关内容应野外填绘;重点调查区应野外绘制(草测)示意性纵、横剖面。剖面图比例尺视实际情况确定,但不小于110000,水平和垂直比例尺宜相同。

除测制剖面外,对各沟谷段典型地质现象、坡面型泥石流等应绘制必要的平面图或素描图,进行拍照或录像。

4.3.2.4 圈定沟谷中松散物质的范围、岩性特征、时代成因与厚度等;判定形成区(补给区)、流通区和堆积区;圈定泥石流灾害危害范围或危险区,调查危害对象及住户,统计受威胁人口、财产。圈定最近安全避让区位置、范围,距危险区的距离,撤离避让路线等。

4.3.2.5各类调查点及路线调查均应用野外记录本按要求记录。各观测点的记录格式应统一,记录内容应与观测点布设的目的相一致,全面、准确地采集与记录反映泥石流地质灾害的各项特征信息。

4.3.2.6针对浙江省小流域泥石流特点,对泥石流沟(隐患)可参考下列条件进行野外初步判别。

1)汇水区呈圆形、扇形、上宽下窄的条形,相对高差一般在300m以上;谷坡坡度一般在30°以上,沟床平均比降一般大于100‰,上游启动段沟床平均纵比降一般在300‰以上。

2)沟源一般具有较大的汇水面积,汇水面积通常在0.5~5km2,源头区较为平缓而源头区出口具有突然陡降的沟谷,上部降雨容易集中汇集和积水滞流。

3)沟谷内有破碎带存在,断层、节理、裂隙发育,岩体比较破碎;存在抗风化能力较弱的侵入岩、碎屑岩等;沟谷及两侧存在较厚的残坡积层,有大量滑坡、崩塌等堆积物,沟床上有较厚的松散堆积层。

4)沟谷自然或人为因素堵塞严重。

5)沟口存在扇形堆积体,其汇入的主流发生改道、弯曲变形。

6)已发生的泥石流沟谷在泥石流流动过程中,遇到障碍物可能形成上抛运动,在这些障碍物上可能留下高于正常泥位的堆积物;泥石流流经弯道时,在凹岸强烈碰撞产生超高,在凹岸上部留下堆积物;在泥石流流经弯道和顺直段两岸基岩面时常可形成冲蚀、刻蚀痕迹。

4.3.4 填图清绘要求

4.3.4.1工作手图(110000)上地质界线可利用已有资料事先编绘,在野外进行必要的校核,各类观测点和调查路线在野外应用2H铅笔绘制。

4.3.4.2 凡能在图上表示出面积和形状的灾害地质体和其他地质体,均应在实地勾绘在图上,不能表示实际面积、形状的,用规定的符号表示。

4.3.4.3 各类观测点和调查路线、地质灾害体和地质界线应按规定图例绘制,并应及时上墨。

5 室内资料整理

5.1 小流域泥石流危险性(易发程度)评价

5.1.1小流域泥石流沟危险性(易发程度)是指遭受泥石流损害的可能性大小,或指发生泥石流的可能性大小。针对浙江省特点,本次调查将小流域泥石流沟危险性(易发程度)划分为高易发、中易发、低易发和不易发四级。

5.1.2 小流域泥石流沟危险性(易发程度)评价方法,采用中国地质环境监测院《县(市)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基本要求实施细则》中的泥石流沟易发程度数量化评分法。评判因子评分值见表5.1,综合评判标准见表5.2

  5.1.3  各评判因子判定标准和分级说明见附录E

5.2 泥石流沟易发程度综合评分表

 

 

 

 

 

5.2 降雨量特征与泥石流关系分析

5.2.1对已发生泥石流的沟谷和坡面泥石流进行泥石流发生与降雨特征分析。根据调查区内历次发生泥石流的时间表,统计区域(可以扩大到相邻区域)各雨量站对应的雨量资料。雨量站的选择应遵循就近和相似环境的原则。

5.2.2 确定泥石流发生对应的降雨过程的开始和结束时间,开始时间以连续3天每日降雨量不大于1mm后出现日降雨量大于1mm的最近时间,结束时间是泥石流发生的时间。在确定降雨过程之后,统计此次降雨过程的10分钟、30分钟,1小时、3小时、6小时、12小时、24小时最大降雨量、过程总降雨量以及各项对应的起止时间。

5.2.3  在系统收集与泥石流相关的降雨过程数据的基础上,对调查区各泥石流沟单项降雨特征值或者降雨特征值组合与泥石流发生条件进行分析。绘制各类泥石流发生的降雨特征值曲线,包括:累计雨量——泥石流发生曲线,10分钟(30分钟,60分钟)——前期有效降雨量关系曲线,泥石流发生次数与当年降雨量关系图。

5.2.4  分析区域上降雨强度与泥石流发生的空间关系,分别绘制典型降雨过程的区域降雨特征值等值线图,分析降雨强度与泥石流发生数量、泥石流规模的空间耦合性。

5.2.5  总结调查区降雨特征与泥石流的关系。

5.3 图件编制

5.3.1 实际材料图(15~110万)以简化地理图为底图,并包含县(市、区)、乡镇行政区划,小流域划分、重点调查区与典型调查区,用线条、符号等表示调查线路、有关界线、调查点类别和有关灾害点等。图上地质灾害点定位,滑坡点定在滑坡后缘中部,崩塌点定在崩塌发生的前沿,沟谷型泥石流点定在沟口中部(堆积扇顶部),坡面型泥石流定在中部,其他调查点按实际位置上图及编号。

5.3.2 县(市、区)小流域泥石流地质灾害分布与易发程度评价图(15~110万)

1)底图:以县(市、区)简化地形图与工程地质岩组作为底图(可参照110000乡镇地质灾害分布与易发区图编制方法,见附录F),并包含县(市、区)行政区划;

2)专题图层:包括小流域划分,小流域泥石流地质灾害分布,采用红、黄、深兰三种颜色泥石流灾害符号表示小流域泥石流地质灾害易发程度评价结果(高、中、低易发程度三级),并区分已发生的(实线符号)和潜在的泥石流(虚线符号);如小流域内有其他重要地质灾害点,按相应地质灾害类型符号表示。

5.3.3 重点小流域泥石流地质灾害易发程度评价与防灾避险图(15000~110000

1)底图与图幅范围:以地形地质图作为底图,单幅图幅范围为划定的小流域范围,如范围太大可以按乡一级行政界线或次一级流域界线进行分幅;普染色表示重点小流域泥石流沟谷范围的地层时代与成因;一般调查区或不易发区只表示素色地理底图内容。

2)专题图层:标明泥石流低易发以上流域(沟谷)内灾害体范围、规模、稳定性及危害对象、危害范围,不同色线表示泥石流灾害的危险区、安全避让区范围、撤离避让路线等;标明已部署的或建议的雨量监测点。

3)编制简要的图幅说明。内容包括小流域地质环境条件、泥石流等灾害发育程度与危险程度(易发程度)、危险区、安全避让区的划定、监测与防灾避险方案等。

4)作图册时,封面、扉页和目录之后,正文首页为全县(市)图幅分幅图及图幅编号,次页为统一图例;每一图幅前页附相同范围相同比例尺的遥感影像图,图册宜A3幅面。

5.3.4 图式参照县(市、区)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和110000乡镇地质灾害分布与易发区图、15万地质图编制要求。

6 小流域泥石流地质灾害防灾方案编制

6.1县(市)小流域泥石流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6.1.1根据小流域泥石流地质灾害调查结果,编制县(市)小流域泥石流地质灾害防灾方案,提出小流域泥石流地质灾害防治对策建议。

6.1.2 小流域泥石流地质灾害防治对策应从“以防为主,避让与治理相结合”和以非工程措施治理为原则,提出全县小流域泥石流防治原则与要求。防治措施主要有疏导、拦挡、搬迁避让、雨量监测点布设、监测预警等,针对调查区不同泥石流沟谷地质环境特点提出相应的防治措施建议。

6.2重点小流域泥石流沟谷群测群防防灾避险方案

6.2.1易发程度中等以上和危害程度重大的低易发的小流域泥石流沟应编制单个小流域泥石流沟谷的群测群防防灾避险方案。

6.2.2 小流域泥石流沟谷的群测群防防灾避险方案主要内容包括小流域地质环境条件与泥石流易发程度、危害程度与危险区范围、安全避让区范围、避灾撤离路线、监测预警方法与要求、监测预警责任人等。

7 设计书与成果报告编制

7.1 设计书编制

7.1.1 基本要求

7.1.1.1 根据调查的目的任务要求和工作区条件及已有资料情况,编制调查工作设计。

7.1.1.2设计书编制应在充分收集和分析有关资料基础上,经遥感初步解译、野外踏勘后编制。设计编制前应收集资料与成果主要包括:

1)气象资料,区内及临近地区各雨量站多年降水量统计资料,注重已发生泥石流时段的降雨数据的收集;

2)水利水电、交通、矿山、耕地等工农业建设工程设施分布状况,有关的社会经济资料等;

3110000~150000纸质及数字地形图,不同比例尺区域地质、水工环地质,土壤、植被等区域调查和专项勘查成果;

4)小流域划分与各流域内历史洪涝灾害资料;

5)地质灾害调查、勘察、治理及110000地质灾害分布与易发区图等资料;

7.1.1.3设计必须做到目标明确,任务具体,依据充分,各项工作部署和工作方法、技术要求合理,工作量布置得当,经费预算合理,保障措施有力。文字简明扼要、重点突出,所附图表清晰齐全。

7.1.1.4 设计书应当附小流域划分与重点调查区(沟谷)部署图(15~110万)。

7.1.2 设计书提纲

见附录G

7.2 成果报告编制

7.2.1 基本要求

编写县(市、区)小流域泥石流地质灾害调查与评价报告是本次调查工作的重要成果,也是调查工作质量的全面体现。其基本要求是:

1)综合利用、充分反映调查所取得的成果。

2)阐明小流域环境地质条件和小流域泥石流地质灾害的分布规律、发育特征、易发程度及危害,作出正确的评价与预测。

3)结合地方政府需求与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提出合理、有效的小流域地质环境保护、小流域泥石流地质灾害防灾避险和防治对策建议,体现调查工作的防灾减灾效益,为小流域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编制提供地质依据。

4)内容简明扼要,重点突出,论据充分,结论明确,附图附件齐全。

5)成果必须数字化,以便于阅读与使用。

7.2.2报告提纲

见附录H

8 空间数据库的建设

按照《浙江省县(市、区)小流域泥石流地质灾害调查与评价信息系统建设工作指南》(待发)进行建设,调查表数据的录入采用“浙江省县(市、区)小流域泥石流地质灾害调查与评价数据采集工具软件”。

9 组织管理、质量检查与成果验收

9.1 组织管理

9.1.1 各县(市)小流域泥石流地质灾害调查与评价工作按照《浙江省小流域泥石流地质灾害调查与评价项目管理办法》执行。

9.1.2 项目承担单位必须具有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或危险性评估甲、乙级资质。项目组应配备水工环、遥感和地理信息系统等专业技术人员;项目负责人必须是从事水工环等专业的技术人员,具有相应专业高级技术职务;项目组成员必须落实,人员不少于6人。

9.2 质量检查

  9.2.1 项目承担单位必须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

  9.2.2 项目承担单位必须按照设计书和有关技术要求实施。

  9.2.3 项目承担单位应加强对项目实施阶段的自检、互检、抽检、专检等质量控制措施。

9.2.4项目承担单位对省及当地国土资源部门组织的项目检查和野外验收意见,必须认真落实,需补充野外工作的,应及时补充和完善野外工作,质量不合格者,必须返工。

9.3 最终成果验收

9.3.1 成果审查验收依据项目任务书、设计书、设计审查意见书、设计审批意见书、任务变更和工作调整批复意见书、野外验收意见书,以及有关技术标准和要求进行。

9.3.2 主要审查验收内容:

①报告的完整性、合理性、可靠性和实用性。

②各项实际资料的综合整理与利用程度;

③各项工作成果是否符合设计及本技术要求的规定;

④实际材料图、报告与实际资料是否相符;

⑤各种图件的内容、要素是否准确齐全;

⑥信息系统建设是否达到预定的技术指标,各项数据是否齐全完整等;

⑦调查成果是否能取得预期的社会、经济、环境效益。

9.3.3 报告验收评审结束后,组织评审单位签署评审意见书,下发成果报告提交单位,对验收评审意见书提出的各项问题,项目承担单位必须在规定时间内组织专人修改补充。

9.3.4 最终成果资料,经审查发现有较多质量问题,通过补充仍达不到规定的要求,不予验收。

9.4 成果汇交

9.4.1调查评价成果应提供当地政府使用,除按规定向有关部门汇交外,交省地质环境监测总站一式二套(含电子光盘)。

9.4.2 汇交成果资料包括:

1. 县(市、区)小流域泥石流地质灾害调查与评价报告

2. 附图:

1)县(市、区)小流域泥石流地质灾害易发程度评价图(15110万);

2)重点小流域泥石流地质灾害易发程度与防灾避险图系(15000110000)及说明;

3)县(市、区)小流域泥石流地质灾害遥感影像图(全县和重点小流域)。

3. 附件:

1)县(市、区)小流域泥石流地质灾害空间信息系统及建库工作报告

2)项目重点小流域泥石流地质灾害群测群防防灾避险方案

3)野外调查表复印件

4)照片集、影像资料

4. 空间数据库。

5. 设计书

以上成果均应提交纸介质和电子光盘。

附录

 

附录A  地质灾害规模划分、灾情与危害程度分级

 

 

 

 

 

 

  注:灾情分级—即对已发生的地质灾害进行灾度分级,采用“死亡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栏指标评价;

危害程度分级——即对可能发生的地质灾害危害程度的预测分级,采用“受威胁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 (预测值)栏指标评价

 

 

 

 

附录B 沟谷型泥石流调查主要内容

 

附录C 小流域(沟谷)遥感影像解译表

 

附录D 泥石流调查表

 

 

 

附录E   泥石流沟易发程度数量化评分

    评价因子判定标准和分级说明

 

  1. 崩塌、滑坡及水土流失(自然和人为的)的严重程度

  流域内自然的和人为的松散固体物质,在一定水动力条件作用下,以多种失稳方式进入沟槽,成为泥石流的主要固体物质来源。崩塌、滑坡及水土流失、矿渣堆放、水流切蚀等严重程度是泥石流产生的一个非常重要的影响因素。本因子可从崩塌、滑坡及水土流失的严重程度和天然或人为松散堆积体严重程度两个方面判定,符合其一即可,优先考虑天然或人为松散堆积体总储量指标划分。可以通过遥感解译和实地调查综合确定。

  崩塌、滑坡及水土流失的严重程度划分这四级,定性判断:

  严重:崩塌滑坡等重力侵蚀严重,多深层滑坡和大型崩塌,表土疏松,冲沟十分发育;

  中等:崩塌滑坡发育,多浅层滑坡和中小型崩塌,有零星植被覆盖,冲沟发育;

  轻微:有零星崩塌、滑坡和冲沟存在;

  一般:无崩塌、滑坡、冲沟或发育轻微。

  在实际应用中,已经发生泥石流的沟谷往往发育较多的不良地质现象,如果这些不良地质体基本趋于稳定,则可以考虑将严重程度降低。

  流域内天然或人为松散堆积体,指自然形成的不稳定(不良地质现象)松散堆积体或开矿、道路、水利设施等工程建设人为形成的弃渣等松散堆积体,面积按流域面积计,其严重程度按表E1标准划定。实际应用时注意与沿沟松散物贮量的差别。

 

E1 天然或人为松散堆积体严重程度标准

 

 

 

 

 

注:两项符合一项,以严重程度高的一项确定等级。

  2. 泥沙沿程补给长度比(%

  指沿主沟泥沙补给段长占主沟总长度的比例,由补给段长度除以主沟总长而得到。补给段长度是沿主沟长度范围内两岸(包括支沟沟口段)及沟槽底部泥沙补给段(如崩塌、滑坡、沟蚀等)的累计长度,即由可能为泥石流提供补给物源的各段长度相加而得到,在同一河段内同时存在几个不同补给源时,只取其中最长的一段长度计入累计长度。泥沙沿程补给长度比主要按现场调查结果计算确定,也可根据遥感资料确定。

  3. 沟口泥石流堆积活动程度

  沟口泥石流堆积活动程度是历史泥石流活动强度的评价指标,主要通过泥石流沟与主沟的关系来判定。由主沟弯曲和堵塞程度来衡量,通过沟口泥石流堆积体的规模及其对河流(非泥石流沟)的改变程度来判断该沟谷泥石流活跃程度。泥石流堆积活动程度分四级(表E2)。河型变化可以通过地形图或者遥感解译、野外调查判断,而堵塞程度应以野外判断为主要依据。

  4. 河沟纵坡降(纵比降)(度或%

i=■×100

  式中ΔZ为沟头到沟口(包括形成区和流通区)的垂直高差,L为纵向上两点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同的沟段具有不同的纵坡降,如沟谷存在折弯的现象,应将分段水平距离相加作为其水平距离。也可以按照纵比降换算等坡度进行分级。河沟纵坡降(纵比降)应根据现场调查结果确定,也可通过110000地形图或航卫片资料计算。

E2 沟口泥石流堆积活动程度分级

 

 

 

 

 

  5. 区域构造影响程度

  通过调查分析地质构造对地形地貌、松散固体物质形成和分布的控制作用。由于抬升和沉降区划分较为困难,而我省地震区差异也很小,所以重点考虑断裂构造的影响。其影响程度分为四级(表E3)。

E3 区域构造影响程度分级

 

 

 

 

 

 

 

 

  6. 流域植被覆盖率(%

  流域内的平均值被覆盖率。植被覆盖一般是指沟谷汇水区域内植被覆盖的面积占沟谷总面积的比例,在实际计算中可以将无效的植被不计算在内,如果园、产笋林等。可以通过目视的方式进行植被面积的估算,也可以利用遥感影像进行植被指数的计算,流域面积则参考第13项因子计算。

  7. 河沟近期一次冲淤变幅(m

  反映冲沟冲刷能力与堆积作用的指标,是说明泥石流近期活动规模的重要因素。指最近一次洪水事件或者泥石流事件所产生的对沟床下蚀或淤积厚度,取其中最大值。应在流通区(下蚀)或堆积区(淤积)实地调查量测。

  8. 岩性影响

  沟域内分布的岩层岩性和风化程度,对泥石流固体物质形成具有控制作用,野外调查应填绘岩性分布图,并应调查其风化程度和节理发育程度。岩性分为软岩和硬岩两类(表E4)。

E4   岩性分类表

 

 

 

 

 

 

 

 

 

  9. 沿沟松散物贮量(104m3/km2

  按山坡、沟谷中松散物平均厚度和山坡、沟谷区面积的乘积计算,有崩塌、滑坡隐患体的应加上其总体积。这里仅考虑可能汇流到沟谷中的松散物贮量,应在野外调查中予以确定。

  10. 沟岸山坡坡度(度或%

  侧重物源区、流通区的山坡坡度,可以按汇水区平均坡度,应尽可能野外量测,或者在DEM110000地形图上量测。一般应测量三处以上山坡坡度,取其平均值。

  11. 产沙区沟槽横断面

  反映地貌发育阶段的一项指标,从另一方面反映流域的侵蚀强度。分别代表了河流发育幼年期(V型谷、谷中谷)、壮年期箱型谷(拓宽的U型谷、复式断面)、老年期(平坦型)。这里只考虑产沙区的沟槽断面。

  12. 产沙区松散物平均厚度(m

  可能提供泥石流物质的区域的松散堆积物的平均厚度,不仅仅指源头区,也不是沟谷区全部范围。应在野外调查获得,应注意不同沟段的代表性。

  13. 流域面积(km2

  完整的汇水流域的面积,根据DEM或者110000地形图或遥感影像图量测。

  14. 流域相对高度(m

  指沟床与山脊的高差,各沟段高差有差异,取大者。流域相对高度根据DEM或者110000地形图量测。

  15. 河沟堵塞程度

  野外调查确定,定性综合判别。判别标准见表E5

E5 河沟堵塞程度判断标准表

 

 

 

 

附录F   工程地质岩组划分表

 

附录G 设计书编写提纲

 

  第一章 前言

  第一节 目的任务

  包括任务来源、任务书的主要内容、工作起始时间及成果提交时间等。

  第二节  工作区范围和自然地理概况

  主要包括工作区的地理位置、坐标范围、行政区划、自然地理、气象水文、交通及经济发展状况,GDP以及人员密集程度等社会经济概况。

  (附交通位置、工作范围图)

  第三节 以往工作程度

  1. 区域地质:包括各种比例尺的区域地质调查工作情况,并对其成果作简要叙述。

  2. 水工环地质:包括各种比例尺的水工环地质区域调查、勘查和科研成果,对其成果作简要叙述。

  3. 地质灾害:对地质灾害调查、勘察、评估、治理等进行重点评述,特别是泥石流地质灾害调查、勘查工作,对其成果作简要叙述,分析存在的问题与不足。

  第二章 地质环境背景

  第一节 区域地质环境背景

  1. 气象:本区域内气象站、水文站等分布情况;历史气象要素特别是降雨特征值等;(附县市内气象站、水文站、雨量站等其它观测站分布图、雨量与暴雨雨日、暴雨次数等值线图等)

  2. 水文:流域及水系特征,水文特征值。包括历史洪水灾情,最高洪水位,以及山洪防治规划;

  3. 地形地貌:结合小流域特点,叙述区内地形地貌成因形态特征,区域展布规律等;

  4. 地层岩性:主要叙述区域内主要地层岩性特征及分布状况,突出地层岩性对泥石流形成与发生规律的关系或影响;

  5. 地质构造与区域稳定性

  6. 水文地质

  7. 工程地质

  8. 人类工程经济活动特点及对地质环境的影响

  第二节 地质灾害现状

  本区域内地质灾害基本特征与规律,叙述灾害种类、数量、规模、分布规律、造成的危害与损失、地质灾害防治现状等(插地质灾害统计表)。

  第三节 小流域划分与泥石流发育状况

  阐述小流域划分方法和划分结果,进行各流域地质灾害类型与特征统计分析,重点分析小流域泥石流灾害发育分布规律及特征。

  (插小流域地质灾害统计表,附小流域划分与地质灾害分布图)

  第三章 工作部署

  第一节 工作部署原则

  1. “以人为本”的原则

  以“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部署调查评价工作,查明危及村庄、学校、重要工程设施、风景旅游区等区域内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小流域泥石流地质灾害的易发程度与危害。

  2. 突出重点的原则

  分重点调查与一般调查区。根据小流域地质环境条件和降雨特征,重点调查已发生过和可能发生泥石流地质灾害,并有可能造成较大危害的小流域。

  3. 技术创新原则

  充分发挥“3S”等先进技术手段的作用,提高工作效率、成果质量和防灾预警能力。

  第二节 工作部署

  1. 总体部署:包括不同层次和各类地区的调查工作部署和主要工作量。应有重点调查区与一般调查区,各种工作手段部署的工程位置与工作量;

  2. 阶段工作部署:分阶段的主要工作内容、工作量、工作进度等;

  3. 实物工作量:列表说明总体工作部署和分阶段各类实物工作量。(附工作部署流程框图)

  第四章 工作方法与技术要求

  阐明工作思路、技术路线和采用的工作方法与手段。分别论述各阶段所采用的工作方法与技术要求、地质灾害评价的方法与要求、编图要求等。

  第一节 资料收集与整理分析

  各类相关收集资料的内容与要求,分析整理基本要求等

  第二节 遥感解译

  解译目的、内容与要求,数据源说明,解译方法与步骤,解译成果等;充分利用不同时期的信息源动态作对比分析,提取不同时期的环境地质信息与演变趋势。

  第三节 野外调查

  野外地面调查方法与要求,说明调查区范围、面积、工作精度要求及方法选择、调查内容与数据采集方法等,包括路线布设、定点要求,观测点编号规则;重点调查区与一般调查区、不同调查对象采用的调查方法与要求;调查主要内容与要点,记录方式与要求;遥感解译成果验证要求;野外资料初步分析整理要求等。

  第四节 山地工程

  山地工程一般以槽探与井探为主。要求说明山地工程布置目的与作用,阐明山地工程布设、施工程序、编录、取样及质量要求等。

  第五节 室内资料整理与综合研究

  1. 小流域泥石流地质灾害易发程度评价。说明评价方法,评价指标选取与权值确定,易发程度划分标准等。

  2. 小流域泥石流地质灾害与降雨关系分析。说明雨量站分布、降雨资料情况及小流域泥石流地质灾害与降雨关系分析方法思路。

  3. 成果图编制。说明各成果图名称、比例尺、图面主要内容与要求等。包括底图数字基础、地理要素选取要求、图层划分与表达内容与方式等;镶图、镶表、图面整饰要求等。

  第六节 小流域泥石流群测群防防灾避险方案编制

  说明编制对象与范围;监测网点布设原则要求、监测责任人员要求等;群测群防防灾避险方案编制的主要内容及要求说明;相关人员培训计划等。

  第七节 信息系统建设

  参照县(市)小流域泥石流地质灾害调查与评价信息系统建设工作指南进行。包括图层划分与命名、图元属性结构、图元数据采集与录入要求、调查表录入要求等。

  第五章 预期成果

  1. 提交成果

  调查与评价报告、附图及空间信息系统及建库工作报告、防灾避险方案、照片集、影像资料等附件、空间数据库等。

  2. 提交成果时间

  第六章 组织管理

  说明组织管理,包括领导小组、协调小组、项目工作组;列表说明各组人员组成,项目工作组应包括姓名、年龄、技术职务、从事专业、分工及参加项目时间等。

  第七章 经费预算

  1. 预算编制依据:按《中国地质调查局项目预算编制暂行办法》和《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等相关标准编写;

  2. 预算编制方法

  3. 预算编制结果

  第八章 质量保障措施

  1. 质量管理措施

  2. 技术保证措施

  3. 安全及劳动保护措施等

  设计附图:

  1. 地质灾害易发区图(1510万):利用县(市、区)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成果图

  2. 工作部署图(15~10万):以地理要素(包括等高线)和乡一级以上行政区划为底图,内容包括已有灾害点、小流域的划分、重点调查区和典型调查区划分、调查路线布置,并镶调查阶段划分、人员组织安排、时间进度顺序等表。

  其余需要的图件可作为插图。

 

 

 

 

附录H 成果报告编写提纲

 

  序言

  任务由来,目的任务;交通位置、自然地理与社会经济概况;地质灾害概况;以往调查工作程度;本次调查工作部署、方法、完成的工作量及质量评述。

  第一章 地质环境条件

  地形地貌;气象水文特征;地层岩性、地质构造、新构造运动与地震;岩土体类型与基本特征;水文地质特征;工程地质条件;人类工程经济活动类型及特征。

  第二章 小流域泥石流地质灾害分布及特征

  小流域划分,地质灾害种类和基本发育分布特点;小流域泥石流地质灾害发育特征与分布规律;形成条件及影响因素;小流域泥石流与降雨关系分析。

  第三章 小流域泥石流地质灾害危害程度评价

  小流域泥石流灾情和危害程度等进行评价,包括评估原则、方法;经济损失现状评估与预测评估等。灾情与危害程度分级标准见附录A

  第四章 小流域泥石流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价

  对确定的小流域泥石流地质灾害危险性(易发程度)评价。包括评价方法与要求,评价指标的选取,评价结果及评述。

  第五章 小流域泥石流地质灾害防治对策建议

  小流域雨量监测网点布设现状与建议;结合县(市、区)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遵照“以防为主,避让与治理相结合”和以非工程措施治理为原则,提出防治原则与要求。

  第六章 结论

  本次调查工作的主要成果;工作质量综述;环境效益与防灾减灾效益评述;合理利用与保护地质环境与防治地质灾害的建议;本次调查工作存在的问题与不足之处,下一步工作建议等。

  附图及附件:

  1. 附图:

  (1)县(市、区)小流域泥石流地质灾害易发程度评价图(15110万);

  (2)重点小流域泥石流地质灾害易发程度与防灾避险图系(15000110000)及说明;

  (3)县(市、区)小流域泥石流遥地质灾害感影像图(全县和重点小流域)县(市、区)小流域泥石流地质灾害调查实际材料图(1:510万)

  2. 附件:

  (1)县(市、区)小流域泥石流地质灾害空间信息系统及建库工作报告

  (2)县(市、区)小流域泥石流地质灾害防灾方案和重点小流域群测群防防灾避险方案。

  (3)照片集、影像资料

  3. 空间数据库。

 

 

 

合同编号:   

 

浙江省小流域泥石流地质灾害调查与评价

项 目 合 同

 

 

 

 

 

 

 

 

 

 

 

 

 

 

 

 

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制

 

 

 

 

  甲方(委托方):                          

  乙方(受托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浙江省地质灾害防治项目和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浙江省小流域泥石流地质灾害调查与评价项目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本项目的具体情况,为明确责任,协作配合,确保项目成果质量,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标的(项目名称、目标任务、主要实物工作量及经费)

  甲方委托乙方承担                       项目。

 

 

 

 

 

 

 

 

 

 

 

 

 

 

 

 

 

 

  第二条 项目任务技术指标与质量要求

  项目任务要求详见项目任务书(附件1)及审查批准后的项目设计书(附件2)。项目的技术指标、质量要求执行国家或行业标准、规范。其它特殊要求见项目设计书(附件2)和项目设计审查意见书(附件3)。

  第三条 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 乙方应根据批准的项目设计组织实施。

  2. 甲方有权对项目的工作进度、质量、经费使用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 乙方有义务解答甲方提出的与项目有关的询问,并按甲方要求编报项目进展情况、提供财务等相关资料,接受甲方或甲方聘请人员的监督和检查。

  4. 甲方应按批准的项目设计书中的年度预算支付项目进度款。乙方必须遵照甲方有关规定及要求,保证项目经费合理使用,不得截留、挪用或挤占。

  5. 乙方在项目执行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现行技术与质量标准。

  6. 项目成果报告完成后,乙方应及时提出最终成果验收申请书,甲方应及时组织审查验收,并将审查意见书送交乙方。

  7. 乙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应保证安全,如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由乙方自负经济或法律责任。

  8. 经甲方验收不符合设计要求的工作内容,乙方应当根据甲方要求进行返工,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自负。

  9. 甲方委托乙方办理探矿权申请登记手续。

  第四条 项目款的支付与结算

  1. 甲方根据项目设计书中核定的年度预算,及时向财政部门申请项目资金,并按工作进度分批拨付项目款。

  2. 乙方在年度工作完成验收后,将年度完工预结算文件随年度项目决算送交甲方,与甲方办理预结算手续;在竣工验收后20天内,将竣工结算文件送交甲方,办理竣工结算手续。

  3. 甲方按批准的项目设计书中年度预算的90%拨付进度款,其余10%作为项目质量保证金,待甲方对项目成果验收合格、乙方按有关规定汇交成果资料并经省地质档案馆确认后全部付清。

  第五条 成果和资料的保密与归属

  1. 乙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所形成的所有原始资料、成果报告和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新技术和新方法专利权归甲方所有。

  2. 乙方应对从事项目所获得的资料及最终成果保密。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理由向第三者披露或提供。

  3. 乙方应按全国地质资料汇交管理办法及甲方有关规定向甲方汇交地质资料。

  第六条 合同变更或解除与终止

  1. 本合同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效力,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但遇下列情况之一者,允许变更或解除合同。

  1)国家政策有重大的调整或地质工作宏观布局有重大变动;

  2)遇地质情况发生变化,对原项目设计需要进行较大修改;

  3)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使合同约定的条款无法履行时。

  2. 乙方提交的项目成果经甲方全部验收合格,乙方按甲方有关规定完成了项目审计,项目竣工手续办理完毕,按规定汇交完资料,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项目款全部付清,合同终止。

  第七条 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如违反本合同规定,应承担违约责任和相应的经济处罚。具体规定如下:

  1. 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停工、返工及合同终止所发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2. 甲方拖欠乙方项目款,每延迟一个月,应向乙方支付相当于拖欠项目款1%的违约金。因正当理由造成拖欠的除外。

  3. 经甲方或甲方聘请的专家检查发现乙方未按设计或有关技术标准、规范、规程、规定和技术要求完成任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补做工作并扣取部分直至全部质量保证金。

  4. 乙方未能按时提交成果,每延迟一个月,乙方应向甲方支付项目总金额1%的违约金。

  5. 乙方必须保证向甲方提交的所有资料成果真实可靠,一经发现存在弄虚作假的行为,甲方有权追索项目款,解除合同,并追究赔偿责任。

  第八条 合同附件

  项目任务书(附件1);

  项目设计书(附件2);

  项目设计审查意见书(附件3);

  第九条 其他

  1. 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一份;副本   份,送         备案。

  2. 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可在合同中增加补充条款,补充条款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3.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请合同签字地的仲裁机构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甲方:_______________(盖章)   乙方:______________(盖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签字)   法定代表人:________(签字)

 

签字时间:___________     签字时间:___________

 

签字地点: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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